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施雨岑、徐壮)采取中高职贯通、中高本衔接、完善专升本考试办法和培养方式、探索支持高水平本科学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等措施,加快探索高校分类管理评价机制改革,继续把“双减”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教育部12日召开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提出今年人才培养“关键词”。
“新的一年,我们要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怀进鹏说。
会议提出,要继续把“双减”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采取中高职贯通、中高本衔接、完善专升本考试办法和培养方式、探索支持高水平本科学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等措施,让职业教育早期分流的学生通过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体系设计获得“回流”的可能,让不同禀赋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终身学习、多样化成才。
高等教育方面,要与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对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要加快探索高校分类管理评价机制改革,相应调整资源配置方式,引导高校克服“大而全”“同质化”等问题,在不同“赛道”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此外,会议要求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规范和完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发挥科学选才作用。
会议还部署了今年起在全国开展青少年读书行动等事项。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